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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ddos 2025-08-11 11:42:33 6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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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商的命运提醒我们:在传统中国,财富可以买到花园、字画甚至顶戴,却买不来真正的制度性保障。”

关文斌(Kwan Man Bun),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历史系教授。近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了他的著作《亦官亦商——明清天津的盐商与社会》。1999年,本书初版以《文明初曙:近代天津盐商与社会》为名,由南开大学张荣明先生翻译,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2001年,英文版The Salt Merchants of Tianjin: State-Making and Civil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由美国夏威夷大学出版社出版。此次最新的中文译本则是在1999年版基础上做了系统修订之后的再版。

《亦官亦商:明清时期天津的盐商与社会》,关文斌著,张荣明主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6月出版,356页,88.00元

《亦官亦商》是一本以个案研究为方法、扎根于丰富文献与实地材料之上的重要著作。作者将清代长芦盐商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放入国家建设(state-making)与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发展的大框架中,展现出一种远比“恩庇侍从”(clientism)更为复杂的官商互动模型。在常用的明清史叙事里,“重农抑商”几乎成了标签。然而,关文斌以天津长芦盐商为镜,让我们看到了一幅远比标签复杂的历史图景:商人并非被动地“被抑制”,而是在一个缺乏成文商法、税制随意、货币混乱的清帝国框架内,与国家既合作又博弈,最终既成就了城市的公共生活,也暴露了自己无法摆脱的结构性困境。本文在评介此书之余,将盐商案例置于更广阔的清代商人群体中,比较他们面对同一套帝国体制时为何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以此回应学界关于“传统中国为何未出现资本主义”的老问题。

共生与掠夺:官商关系的双重性

长芦盐商的历史,从来就不是单线条的“受压迫史”。相反,正如关文斌所指出,清政府与盐商之间既有掠夺性的剥削关系,也存在庇护性与合作性的互利关系。这一演变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清承明制的原始积累“掠夺期”。新朝伊始,清廷保留了大部分明朝的盐务经营管理制度,即“包税制”:商人预缴盐税行盐后,获得世袭购买、运输和销售食盐的专营权。此外,初创的清廷更以附加税、纳贡、摊派等形式进行额外税收,缓解迫切的财政需要。商人处于被动应对状态(49、54-56页)。盛清的休养生息期。三藩之乱平定后,康雍乾盛世开始。此时,国家与长芦盐商的关系进入蓬勃发展期。廷清为了维系财政稳定,开始提供“发商生息”、税收减免等“恩典性”财政安排以及户部盐课奏销程序修订等制度性改善,为长芦盐商的发展带来一些机会。此时,商人以“捐输报销”等方式予以回报,甚或是通过行贿来影响国家政策,尽管这些活动多数事半功倍(57-62页)。晚清再次进入掠夺期:道光以后,清廷面对财政危机和外患压力,恢复甚至加剧了对盐商的经济压榨。首先,1810年代铜钱与银两兑换问题使得盐商难以为继。而为了支付河工海防等工程,国家亦不断增加盐价,所收钱文悉数随盐课上缴国库。而太平军和捻军等活动,更对盐斤运销带来毁灭性打击。为应对这些变化,长芦盐商通过走私、行贿等方法在夹缝中求生存(67-71页)

上述三阶段国家与商人关系的演化过程表明,有清一代的经济政策与官商关系会随着财政形势、政治安全与区域稳定度变化而调整。长芦盐商之所以能富甲一方,正因他们拿到了国家特许的“盐引”垄断权。也正因为此,当国家财政危机时,盐商就成了最趁手的“提款机”。盐商试图以城市公共服务、文化赞助甚至新式工商投资来换取更大的政治发言权,却始终摆脱不了“国家附庸”的底色。清末“王贤宾案”——国家为偿还外债而强行接管盐商垄断、宣告其破产——以最戏剧化的方式宣告了这种不对等关系的终点(255-278页)

制度缝隙中的谋生艺术:盐商的应对策略

关文斌笔下的盐商不是被动承受者,而是在权力结构与制度缝隙中寻求主动性的经济主体。天津盐商在多个方面展现出其策略性:首先是文化企业家精神(Cultural Entrepreneurship)。盐商通过举办诗会、园林雅集、收藏艺术品,盐商不仅获取了文化资本,更借此打通与官僚、士大夫的社交网络。查氏家族的例子尤其典型:其园林成为学人荟萃之地,甚至赢得乾隆帝亲临赐字,最终助推家族成员进入仕途,巩固了其社会资本(第四章)。其次是以社会服务作为谈判筹码。天津盐商在防洪、修路、设粥厂、助学、组建民兵等方面大量投资,其背后既有儒家“仁义”精神的驱动,更有以此换取社会声望与官府信任的现实考量。尤其是在太平天国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天津民兵的防御作用甚至获得国家正式授勋(第五章)。再次,政治诉求的渐进提升。进入晚清宪政改革时期,盐商不再满足于非正式的影响力,而是直接参与地方咨议局、省级代表会乃至全国性政治组织,要求与官员“平起平坐”地参与财政决策。这种政治诉求的增长也导致了与国家间矛盾的激化,最终在王贤斌案中爆发为“清廷与盐商之间的生死战”(第六、七章)

清代商人何以不同:盐商与其他商人类型的对比

清代所有商人都在同一个没有成文商法、税制紊乱、银铜并行的帝国环境中经营,但不同的商人对这套“体制”的依赖程度截然不同——有人靠它、有人避它、也有人玩转它。由此出现了三种典型路径:第一种,深度捆绑型。关文斌笔下的天津长芦盐商对国家政策高度依赖,其商业模式与“盐引”特许经营制度密切挂钩,导致其虽富却不自由。在国家财政压力增大时,盐商首当其冲被征榨,堪称典型的“制度型利益群体”。第二种,边缘游离型。曾小萍(Madeleine Zelin)笔下的四川自贡盐商与包筠雅(Cynthia Brokaw)笔下福建四堡的民间印书业者,展现出完全不同的图景。他们往往在国家视线之外发展,不纳税、无监管、灵活自主,其市场行为更多依赖于自组织规则与熟人网络。这种“去国家化”的商业生态,使他们在国家干预加强(如厘金税实施)之前,能长时间享受市场自由。令人感慨的是,自贡盐商在18-19世纪上半叶几乎不与官府打交道,既无税也无监管,反而实现了技术与市场的双重突破。第三种,套利服务型。梅爱莲(Andrea McElderry)笔下的上海钱庄,把混乱的银两成色差异和长途运现难题变成商机,靠兑换、汇兑业务致富;清廷对货币主权的放任反而成就了他们。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长芦盐商的路径最“辉煌”也最脆弱。他们主动承担了公共服务(修城墙、建善堂、办书院、搞团练),在城市空间里几乎扮演了“准市政厅”的角色;然而,一旦国家财政告急,最先被牺牲的恰恰是这些与国家共生的垄断商人。相反,自贡盐商与四堡书商虽无耀眼的社会资本,却因远离国家政治与经济的漩涡而更具市场适应性和制度抗压能力。

金融与货币的制度“真空”:困境与机会并存

关文斌虽未在书中专章讨论货币体系,但本书中涉及的盐商与国家间财政安排、捐输、贷款、银两支付等问题,揭示出清代金融制度的非系统性特点。有清一代采用铜、银、洋银并存的复本位体系,缺乏统一银两计量标准,跨区域结算成本极高,这对需要远距离贸易的商人构成挑战。但也正因这一混乱体系,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上海一带出现了专门兑换不同银两的“钱铺”;华北内陆商人则通过汇票、过炉银等手段完成银两的跨区流通;天津盐商则借助与外资银行之间的贷款安排,以洋行贷款偿纳税银,反过来刺激了中外金融互动的发展。

但这种金融创新也伴随着制度风险。例如,王贤宾代表的盐商集团因与外国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并以国家垄断资源(如盐务)作担保,最终因清政府无法承认其“代表国家”的身份而破产,突显出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身份模糊、法律边界不清的制度矛盾。

总结:一个国家—社会互动范式的典范案例

《亦官亦商》并非一部“盐业经济史”,而是以盐商为线索,书写清代国家与市民社会共同生成(co-production)的复杂历程。这本书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它打破了传统中国社会“官强民弱”“商无政治性”的二元观念,而是强调:商人不仅是国家剥削的对象,也是制度塑造的参与者;市民社会不仅是政治抗争的基底,也可能是国家治理的合作者;权力、资本与文化资源的结合,决定了商人在国家面前的生存空间与主动性。

在清代这样一个无完备商业法律、无稳定税制、无强力金融制度的帝国晚期,天津盐商群体用其财富、人脉与文化资本,筑起了一套“制度内妥协、制度外自救”的双轨生存体系。他们最终的败亡并非因为失败,而是因为国家转型的速度已超出他们所能适应的节奏。而这,正是本书最令人唏嘘的地方。

参考文献:

Zelin, Madeleine (2005). The Merchants of Zigong: Industrial Entrepreneurship in Early Modern China.

McElderry, Andrea (1976). Shanghai Old-Style Banks (Ch’ien-Chuang), 1800–1935.

Brokaw, Cynthia (2007). Commerce in Culture: The Sibao Book Trade in the Qing and Republican Peri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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