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纪委监委 8 月 12 日通报 5 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石首市水利和湖泊局干部刘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通报称,2015 年至 2021 年期间,石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某某因受到纪律处分、职级晋升受阻,对市水利和湖泊局时任局长陈某某心存怨恨,为报复陈某某使其受到刑事追究。刘某某通过网络途径捏造陈某某滥用职权、贪污公款等问题,并指使与其有利益往来的特定关系人多次匿名和冒名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信访举报。经石首市纪委监委核查,刘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5 年 3 月,刘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受贿罪被移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2025 年 7 月,刘某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另外 4 起为:
洪湖市螺山镇袁家湾村村民张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1 年以来,洪湖市螺山镇袁家湾村村民张某某因口角矛盾对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某某心怀不满,捏造徐某某在任期间倒卖粮库粮食问题,不断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意图使徐某某受到责任追究。经洪湖市纪委监委核查,张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张某某亦对自身诬告陷害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24 年 11 月,洪湖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张某某还存在其他涉嫌犯罪行为,对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县埠河镇居民熊某某、闸口镇居民吴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15 年以来,公安县埠河镇居民熊某某因对镇派出所处理的治安案件不满,多次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经县警务督察复核反馈始终不满意,期间埠河镇派出所原所长肖某某曾参与协调处理过熊某某信访问题。2025 年 5 月,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期间,熊某某为泄私愤,伙同吴某某编造肖某某私放罪犯、个人吸毒等违法犯罪问题,并先后两次前往省委巡视组举报。经公安县纪委监委核查,熊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5 年 7 月,公安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熊某某、吴某某行政处罚。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居民刘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5 年 1 月,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居民刘某某因种子质量纠纷投诉荆州区某农资服务部后,为引起区农业执法机构的重视,故意捏造事实到荆州区纪委监委举报执法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经荆州区纪委监委核查,刘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通过释法明理,刘某某书写悔过书,并向荆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致歉。2025 年 7 月,荆州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进行法制谈话并予以批评教育。
荆州市沙市区居民黄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4 年 4 月以来,荆州市沙市区居民黄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进入司法程序,在其案件承办检察官李某履行讯问告知程序过程中,黄某某主观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当面威胁李某 " 如不变更公诉罪名,便对其举报 ",后其目的未得逞,两次编造事实向上级检察机关举报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其索贿等问题,意图干扰法院审理,达到减轻个人刑事处罚的目的。经检察机关移送沙市区纪委监委核查,黄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5 年 7 月,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依法给予黄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以上 5 起查处的诬告陷害行为,有的出于个人目的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有的因不合理利益诉求未实现,发泄私愤,以信施压;有的仅凭个人主观臆断、道听途说,既给被反映人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还背离了检举控告群众监督的本质。信访举报工作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重要途径,向组织反映问题是党员、群众的基本权利,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荆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分析甄别,准确适用《诬告陷害行为认定及取证指引》,依规依纪依法维护、保障干部群众合法权益,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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