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陈先生2024年9月报名浙江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发布的国企招聘岗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宁波籍”未通过。认为损害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他将慈溪市国资中心告上法庭。
历经一年诉讼,陈先生一、二审均败诉。慈溪市国资中心的解释是,陈先生所报“工程管理”岗位需熟悉当地方言、文化和环境。
慈溪市国资中心还从岗位本身、岗位的稳定性、减少招聘成本、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等角度,进行了答辩。
两级法院、浙江省人社部门给陈先生的回复,都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禁止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歧视,但并未将户籍明确列入其中。
对为何不构成就业歧视,法院在判决书中解释说,相关指导案例以“河南人”为由拒绝当事人求职,被认定就业歧视。本案招聘要求“宁波籍”,未指向性的特别排除某一地域人员,不存在主观恶意歧视。
不过,陈先生认为其平等就业权利被侵害,并非无的放矢。
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2022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30条,被称作“司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0条”。
该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等案件,推动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
抛开前述条例、意见,慈溪市国资中心的国企招聘,是否违反就业公平,其实很明显,其发布的80多类岗位,包含财务、水质检测等,这些都要求“宁波籍”,该如何解释?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在私企招聘中,户籍限制相对少见。
从人才角度讲,户籍只是一个粗糙的指标,它无形中构建起一道阻碍人才流动的藩篱,将许多有能力的人才排除在外。这不仅会伤害个体机遇,还会抑制整个社会创新和发展的源头活水。
而放开户籍限制,一方面是充分选拔人才,更关涉公平正义。
浙江省人社部门答复陈先生称,(招聘)放开户籍限制是长远趋势。“但就目前实际情况看,解决这一矛盾还有赖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完善。”
陈先生的败诉,不意味着徒劳无功。就在二审判决前,慈溪市国资中心在2025年的招聘公告中,悄然取消了“宁波籍”的限制。
一个社会的进步,从来不只依赖于宏大的顶层设计,也仰赖更多陈先生的“较真”:对招聘时限制户籍,需要有关部门更明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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